到了洪武朝后期,藩王虽有藩号,但已是列爵不治民,分封不锡土,食禄不治事;王国文官由朝迁选派,犯法时依律审判;大明王朝的百姓有侮慢藩王的,亦要解京审问明白然后才能治罪,以防止王对封地内官民的控制;在经济方面,则删除了王府若有兴建工程,有司即时由王所居的城中市户差付,不得稽延这条。那意思,并不是藩王想怎么着就怎么着了,“有司”可以想一想是否要那么着了;另外,亲王的岁禄亦由五万石大规模地减为万石。
到了明末,由于宗藩的厚禄给朝廷带来的严重负担,相当多的中下层宗室已沦为贫困户,于是强烈要求弛松藩禁、请田自给、试官自效的呼声越来越高。
万历年间,更定的《宗藩事例》,准无爵的宗室自便生计,准奉国中尉以下宗室参加科举考试,选授京师以外地区的官职,但实行时又加以限制,如对于县令等“亲民官”的职位,朝廷不能放心授于宗室,而只授于中书舍人等一些较为闲散的职位。这也算是一个比较的进步了,总算是能够允许他们自食其力了。
藩王在封地也有许多限制,如二王不得相见;不得擅离封地;即使出城省墓,也要申请,得到允许后才能成行;如无故出城游玩,地方官要及时上奏,有关官员全部从重杖罪,文官直至罢官,武官降级调边疆;藩王除了生辰外,不得会有司饮酒;王府发放一应事务,地方官要立即奏闻,必待钦准,方许奉行,否则治以重罪。王府官亦改用高年不第举人、落职知县等担任,成了位置闲散之地。
此外对宗室的约束还有:不得预四民之业,仕宦永绝,农商莫通。不得到京师,如有出城越关到京师的,即奏请先革为庶人,然后发往凤阳高墙圈禁,同行之人,发往极边的卫所永远充军。宗室不得擅离境外,有居住乡村者,虽百里之外,十日必三次到府画卯,如果一期不到,即拘墩锁,下审理所,定罪议罚。从郡王至仪宾以下,不得与文武官员往来交结及岁时宴会。请名、请婚也很严格,未经请准,只能呼乳名,不得婚嫁,以致走京游棍以请名、请婚为由乘机勒索宗室钱财,导致许多宗室壮年以后都未能请到名字、成婚。由于宗藩条例多,宗室动辄得咎,被废为庶人的不少。藩王势力经过多次、多方面的削夺之后,已绝对不能与皇权对抗,皇族内部武力夺位的可能性在正德以后已经消失。那些好饮醇酒、近妇人的藩王,因其对朝廷没有威胁而被称为“贤王”,受到奖励。宗室成了不农不仕、啖民脂膏、被软禁于封地内的典型寄生阶层。
总之,大明王朝前期的王爷都是管吃管喝管花钱,富得不止是流油。后期有些疏远的宗室已经沦为与平民无异。而且还因为有着不许参加科举之类的限制,甚至还不如平民,生活也根本难说优渥富庶。能够吃成三百多斤的大胖子的福王殿下毕竟只是少数,而太祖的后人据说可是有十万之数。
这是经济方面,人身自主方面却在某种程度上连平民百姓都不如,几乎等于“圈禁”,是绝对不允许他们乱说乱动的。
这陕西境内的三个朱姓王爷,与大明境内其他四十多个王爷一样,每家都获封逾万顷良田。另外,陕西境内还有几家世家大族,其中尤以赵府为代表。这些世家大族也同样占据着大量良田。他们都是地方豪强,一般官府也根本看不到眼里。
皇帝陛下已经下旨,要这陕西境内的三个王府以及陕西布政使司境内的另四个王府都要拿出至少一半的分封土地,交由钦差组织农户耕种,以助朝廷解救陕西灾情。
另外皇帝陛下还授意陕西布政使司衙门向各世家大族发出布告倡议,希望他们在此危难之际,能够“公忠体国”,上下一体“共度时艰”。具体就是有人出人,有钱出钱,有地出地,有种子牲口农具等也都贡献出来,朝廷会一一登记在册,一俟度过灾荒,朝廷必定加倍补偿。
但是,豪强之谓豪强,当然有其依仗做为奥援,并不是空口白话就可以迫其就范的。涉及到他们的利益,皇帝陛下的圣旨和官府的一纸公文同样起不到实质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