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的心肠可真是铁石铸成的,丝毫没有哀怜之意,反而厉声痛骂百姓通敌。他拍马跃入人丛中,任马乱跳乱踢,并大声吼叫:“你们这些该死的奸细!”
他催促士兵快快行刑,然后抛尸江中。一直杀了三天三夜,才把城内的男人全部杀光。史书上记载:“江水尽红,尸积如山,水淹至城角丈余,拥塞不流,献忠命水手撑大船十余只,至下游推尸顺流,方得流通。”
从第四日起,大西军又将满城妇女驱赶到江边,逼她们跳水,可怜这些柔弱的女人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只有捐身逐浪,死尸漂游。成都城外,号哭之声,传出数十里。
冤乎痛哉!
除城尽剿。
血洗成都后,老张派人劝说各郊区,村镇的百姓,都可移居城内,既不用改户口办理迁移证,也不用交钱办成非农业,直接就能成为京都的市民。
有这样的大好事,老百姓真该谢天谢地,可四川的老百姓不知咋了,全左顾右盼,迟疑观望。
于是,根据汪丞相的建议,张献忠又颁布了一道严酷的谕令“除城尽剿”。还是这一招灵,郊区村镇的百姓一接到谕令,就像听到集合号似的,争先恐后,携带家产,涌进成都城。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除城尽剿”的命令规定:“凡居山野者俱叛逆,悉行剿杀,居城内者俱良民,家给“大顺钱”缀于首,可免死。”因为有城市你不住,偏偏跑到野外山岩间,偏僻的村落里生活甚至结寨自保,负隅顽抗,那就都是大西朝的敌人。
为了奖勤罚懒,张献忠和汪兆麟立定了赏格:在山野,村落每杀一人,以手掌记功(因首级太笨重)。上交男人手掌一双,就记功一次,可上交女人手掌四双,才能记功一次,明睁眼漏的就是重男轻女。
考虑可能会有刁滑的士兵以女人手掌充男人手掌冒功,所以又规定凡杀男人,除剁手外,还要取势为证(就是上交那玩意儿),否则即按女人计算。如果有士兵空手无功,则以背叛,怀有二心罪论处,如果房屋,谷米焚烧不尽,也要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