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赵桓治下,当刑部尚书,绝对不是什么好玩的事情有关这个案子,就来了四位大臣。
首先是挂着同平章事衔的何栗,其次是刑部尚书林景贞,然后是御史中丞胡铨,还有大理寺卿胡闳休。
这几个人都是聪明人,而且案子也不复杂,毕竟以天子之尊,派遣心腹出来查,还弄不清楚,大宋这个国家都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既然案情清楚了,剩下就是站队的问题。
林景贞首先代表刑部表态了,“陈望良有三大罪,其一是杀人,其二是骗财,其三是欺君有此三罪,刑部以为无论如何,都要明正典刑,必须杀了!”
他说的太干脆了,干脆到那三位都没反应过来杀,杀了?!
胡闳休苦着脸道:“我说林尚书,陈望良可是被害人的祖父啊!”
“那又如何?祖父犯法,罪加一等!”
胡闳休干脆翻白眼了,就当我没说话。
他沉默了,胡铨却是开口道:“林尚书所讲当然有理,可老百姓也常说一句话,叫清官难断家务事,这毕竟是陈家的家事,能不能按照家法处置?”
所谓家法也好,宗法也好,自然没有处置长辈的道理,就算处置,也不会有偿命的情况。没等林景贞说话,何栗直接摇头了。
“这个案子闹到了什么地步,你们也清楚太上皇在康国办寿宴,官家都过去了,太子也在。结果就因为出了这么一件事,太上皇的花甲大寿都没有办好李太傅,高太尉,他们都不止一次过问此案,还有大宗正也过问了,朝廷没有态度,让他们自己处理,还要咱们干什么?”
听到了大宗正过问,胡闳休的脸色顿时难看起来。
“赵皇叔凑什么热闹?”
何栗两手一摊,“这么大的事情,主管宗法的宗室大王,不过问才怪呢!”
这话的言下之意就是此案会动摇宗法基础小案子,大动静,这种事情不止一次发生过。
前面就提到过的阿云案,就争论了几十年。
阿云是个登州的普通女子,父亲早死,母亲又死,她替母亲守孝在这个期间,她的叔父贪图钱财,就把她许配给了一个老光棍。
阿云自然不愿意,恼怒惶恐之下,提着刀半夜去老光棍家里,想要杀人,结果一个十几岁的女孩子,又是情绪激动之下,怎么杀得了人,只是砍下了老光棍的手指头,这个案子就闹到了衙门,很快抓住了阿云,也把案情理清楚了。
知县按照谋杀亲夫的罪名,上报知府,知府接过案子之后,琢磨了半天,他认为阿云是在守孝期间,既然如此,那就不能成亲,婚事不存在,谋杀亲夫的罪名也不成立。这就是个寻常的伤害案件,因此反对死刑。
下面知府和知县有冲突,等送到了朝堂,冲突更大了包括宋神宗在内的一大批人,都同情阿云,认为罪不至死,甚至还根据自首情节,主张免除死罪。
而另一边,以司马光为首的诸臣则是坚持认为阿云意图谋杀,并且已经伤人,论罪就该处死这是刑统上面认定的。
神宗想要靠着天子旨意断案,却是不符合朝廷规矩一句话,祖宗之法不可变!
很快,一个小小的谋杀案,变成了变法前夕的新旧较量,王安石坚持认为不该死刑,司马光寸步不让,两边闹得乌烟瘴气,完全偏离了案子本身。
最后王安石靠着皇帝的支持,赢得了和司马光的争斗压住了旧党,熙宁变法也顺利展开。
登州阿云案,成了变法的前哨战。
这个年轻的女子阿云免去了死刑,又过了几年,得到赦免,可以安心过日子了但是上天似乎跟她开了个玩笑。
若干年后,新党垮台,司马光入主朝堂,这位司马相公并没有忘记多年前的阿云。宰相肚子能撑船,却唯独不愿意放过这个可怜的女子。
司马相公又把阿云揪出来,砍了脑袋,终究是没有逃过一劫。
这个登州阿云案,让人看到的是残酷的党争,毫不讲究情面。
但是仅仅观察案子本身,就已经很触目惊心了,一个叔叔,凭什么把侄女推到火坑呢?谁给他的权力?
分析这个案子,很容易出现一个问题:叔父出卖侄女,老光棍毁人青春,阿云持刀伤人结果就是全员恶人,阿云死了也活该之类的。
司马光虽然不近人情,但也未必就是错的。
只是持这些观点的人,通常都有个倾向,对于上位者犯错,他们总是不断寻找理由,帮助开脱,说强者本该如此面对弱者的时候,他们又会
变得格外严厉,哪怕只是一点错误,也要拿命补偿,而且是死有余辜。
说到底,还是崇拜强者,鄙视欺凌弱者,只是不知道这帮人如何笃定,自己就是强者呢?万一哪一天,自己一时出现了错误,让人家欺负到死,又有谁会替你说话呢?
阿云持刀伤人,这事情的确没错可是要稍微追究一下,就会发现有些没法掀开的东西一个十几岁的女孩子,父母都死了,要听叔叔安排,偏偏这个叔父又是个没良心的,拿她的一辈子换钱。
彼时的阿云该是何等绝望,何等无助?她找到了刀,冲去了老光棍的家,砍伤了对方能算是蓄意杀人吗?而且这个案例里面,叔父就毫无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