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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七章【下诏书】

果一个人有才却为人奸诈,让他做官就是大乱的开始,更谈不上治理好百姓了。所以,要想得到人才,一定要先看他的德行。

德行好的人就举荐,德行不好的人即使才能再好也要丢弃。苏绰说得很好,让人无可辩驳,但那些官员们仍然找到了问题反诘苏绰。

有人反驳道:报告苏大人,我们这里没有贤人,不知道该举荐谁。苏绰回答:这是极端不负责任的一种说法。人才不是没有,而是你们不细心去发现。

为了说明这个道理,苏绰开始引经据典。为什么说你们不负责任?

古人说:明主将兴,不向上苍祈求人才;大人开基,不会向后世选拔人才。一辈人做一辈的事,所以殷周的帝王不会去等待稷、契,魏晋不需要萧何、曹参来辅佐。孔子说过:只有十户的乡村,必有像我孔丘这样忠信之人。圣人都说十户八户的乡村里都有人才,在我们这些万户聚集的大城市里却说找不到人才,有这样的道理吗?

出现这种状况只能说明或者没有用心去寻找,或者没有好好去选拔,或者用错了地方,或者没有量才使用,人才被埋没了,所以说没有人才。(按照后世韩文正公的说法就是: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因为没有慧眼识才的伯乐,千里马同劣马混在一起,终究被埋没了。)

苏绰又说:古人云,千人之秀曰英,万人之英曰隽。现在那些因为才智被授予官职,德行闻名全国的人,岂不接近英隽之士?只要能勤观察,去虚取实,各得州郡之最优秀的人而任用,则不管民有多少,都不足以治理。看到这里,我也要提出一个疑问,世上名不副实的大有人在,有的人会装,没人搭理的时候做高洁的隐士,一旦做官就原形毕露,所以仅凭一个人过去积攒下的名望就认定人才的做法是不是不够全面科学?

对此,苏绰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案,大胆试用和用心考察。他说,美玉没有剖开的时候,外观上跟瓦块石头没有什么区别。骏马没有奔跑起来的时候,跟劣马混在一块无法分辨。等到将玉石剖开,让马跑起来,玉跟石头,劣马跟良驹才分得清。贤士未用之时,混迹于普通人之间,看不出有什么不同。

所以要把贤能的人选上来,先试用试用,考察考察,那么是不是称职就明显了。从前姜太公在那里垂钓,百里奚在那里喂牛,宁戚扣牛角。管夷吾三败,这个时候。天下悠悠之口,谁能说他们是贤者?等到姜太公辅佐武王建立周朝。管夷吾帮助桓公成就霸业,数十年的时间,功成名就,人们才识别出他们原来都是当世奇才,于是后世对他们赞不绝口。

像他们这些不世英才,尚且不能在机会没有来的时候从普通人中脱颖而出,何况不如他们的人。但是,如果一定要等待太公出现了再去用,必然出现千年过去了还看不到太公的影子。一定等待管夷吾出现才任用。必然出现百世过去也等不到管夷吾了。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士必从卑微到显著,功必积小以成多,哪里有还没有做事就有了成就,不经过历练就发达的。如果能够明白这个道理,那么贤人可求,士人可选拔。得到贤人而用,得到士人而使用,则天下大治。有什么不能成功的。总之,给官员设定一个试用期,让实践去检验人才的真伪,这是一个创举。直到今天。设置试用期依然是考察人才的重要方法。另外,对于治理地方,苏绰也有自己的想法。

他说。善于做官的人一定会先精简官位,官位少了。有德行的人容易当官,则事情没有办不好的。官位多了,其中一定会混入坏人,则一定会出现问题。所以说:当官的少了事情少,事情少百姓们落得清静;官位多了事情多,事情多百姓们就会不胜其烦。是让百姓清静还是混乱,在于官员的简繁。

现在的的胥吏的数量不少,从前人多事多,还看不出人多,现在户口减少,还按照原来的编制配备,还觉得人手不够。

例如听说州郡里还有兼职的代理的,他们侵扰百姓,甚为无礼,这样的人,都应该裁掉,不能习以为常。不仅仅州郡的官员应该选择有德之人,至于党族闾里正长这些官员,也应当审慎选择,选上一方之贤才,管理好一方。里正、三长是治理民众的基础,基础牢固,上面才会安定。

求贤之路,不是只有一种途径,然而为了审慎,一定要试用,做好试用期的考察。访问其居家所为,打听其同乡之人,考察他的过去,用人之道很清楚了,是贤人还是不肖就区别开了。以这种方法求贤,一定不会后悔。

简评:苏绰的用人之道带着理想主义,事实上,即使采用九品中正制也是打着任人唯贤的旗号的,苏绰的贡献在于他明确反对把门第、文笔看做人才的唯一标准,而把德放在第一位,从有德的人中挑选能做事的官,为此他提出了选拔人才的新方法,即观察他过去的所为,给他一个实践的机会,最终把德才兼备的人充实到各级政府中。

苏绰作为世家子弟,能有这番见识的确不简单,当然,有想法不一定能行得通,他也只是提出了州吏以下小官们的选拔,还未触及世家大族的切身利益,当然,后知后觉的我们知道,真正不分贵贱地选人一直到隋唐科举制度的实施才固化下来。六条诏书第五条,恤狱讼。(慎用刑罚)审案用刑是官员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业务,也是体现社会公正与否的标志

刑律运用得当,能够起到打击犯罪,褒扬正气的作用。反之,刑律运用失当,甚至人为制造冤狱,百姓怨声载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为此,苏绰从刑罚的目的、审案的方法、判决的结果等方面加以论述,批判了崇尚严刑峻法的酷吏作风,提出了宁肯放过坏人也不冤枉好人的狱讼新观点。苏绰认为,各级官员在审案断案的时候一定要慎用刑罚,只有公正判决,赏罚得当,才能起到止恶扬善的作用。

他在六条诏书中写道,人受阴阳之气而生,有本性有情绪,本性虽然善良,情感却可使人为恶,善恶既然分明,赏罚就得跟上。如果赏罚合理,就能起到扬善止恶,反之,民众就会陷入无所适从的境地,随之产生怨恨叛乱之心。正因为这样,先世的贤王们重视赏罚之事,特别提出要戒慎。

何谓戒慎?即负责断案的官员要全心全力地弄清楚案情,找到问题背后的问题,还原案件的真相。对此,苏绰提出审案判决要分三步走:首先,要运用五听之法审讯犯罪嫌疑人,获取犯罪分子的口供,得出基本结论。

笔者按:五听是《周官》中提出的古代断案方法之一,这套体系包括了“五听”、“八议”、“三刺”、“三宥”、“三赦”,所谓“五听”,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就是要从嫌疑犯的语音语调、面部表情、呼吸急缓、听觉和眼神这五个方面进行侦破。其次,用获取的证据验证审讯得出的结论,以此推究出案情的过程,找到隐藏的秘密,让奸恶行为藏无所藏,犯罪分子无可逃匿。

第三,案情掌握后,根据犯罪事实适用的律法条款判决,对主犯判刑要轻重适宜,对从犯要尽量轻判,不要自以为推断出案情而沾沾自喜,以从严审判而后快。对于官员审案和判决的结果,苏绰认为不外乎有三种情况:

上等:判案入情入理,能够仔细斟酌礼制和法律,判决结果大合人心,宣扬教化,罪犯罪有应得。中等:宰守们不可能人人都见识非凡,因此大家在推究案情的时候,肯定也有想不到或者疏忽的地方。(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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